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3.7255万吨/年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3.7255万吨/年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略) 是一家从事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的企业,吡咯烷酮系列产品可广泛用于新能源电池等领域,目前该公司生产的吡咯烷酮系列产品供不应求,为 (略) 场的巨大需求,同时为了建设更自动化的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装置,提升产品质量,满足部分高端用户的追求,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略) 拟在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注册设立安徽 (略) ,建设“3.7255万吨/年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安徽 (略) 决定拟投资49283.79万元在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建设年产1.4万吨α-吡咯烷酮、1.3万吨N-*烯基吡咯烷酮、0.9755万吨聚*烯吡咯烷酮系列产品、200吨交联聚*烯吡咯烷酮和300吨聚维酮碘,共3.7255万吨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线及配套工程设施等。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2-PY脱氨冷凝废水和尾气吸收废水可全部作为高沸物配*用,纯水制备浓水可全部用于*炔制气工序,其余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分析室废水经“酸化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置换水、生活污水进入生化配水池,经“两级A/O+二沉”处理后常规因 (略) 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 (略) 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再进入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全厂有组织工艺有机废气、2-PY氨回收塔产生的氨经过两级水吸收处理后与聚*烯基吡咯烷酮K系列产品聚合工序产生的氨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危废焚烧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吸收塔+活性炭+布袋除尘+两套SCR串联脱硝”处置,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聚*烯基吡咯烷酮K系列产品喷雾干燥及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生产线设置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喷雾干燥塔DA002~DA007排气筒排放。
交联聚*烯吡咯烷酮喷雾干燥及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喷雾干燥塔DA008排气筒排放。
消防泵房内部分析室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DA009排气筒排放。
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加盖密闭收集含氨和硫化氢废气后经“一级碱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排放。
罐区呼吸气和危废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DA011排气筒排放。
项目建成运行后,危废焚烧炉性能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要求;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执行表2要求;焚烧炉排放的颗粒物、CO、SO2、NOx、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全厂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全厂有组织排放的H2S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塔DA003~DA00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要求;厂界磷化氢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安装低噪声填料、加盖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过滤滤渣、废滤网、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实验废液、危废焚烧底渣、危废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送新建危废库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轻组分进入厂区自建焚烧炉焚烧自行处置。
电石渣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给加气砖厂家利用。喷雾干燥和包装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可包装后外售。制氮系统和分子筛高压干燥器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厂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60m。
六、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库的氨水、罐区的液氨等。拟建项目拟对事故废水进行三级防控预防管理,新建1座62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400m3事故水池,可以满足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储存要求,可以做到事故废水不外排,避免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的事故影响。针对风险物质泄漏可能导致大气环境污染,企业在车间、罐区、仓库内均配置有毒有害物质声光报警器、易燃易爆物质报警器、车间视频监控,喷淋装置,配置相应堵漏、洗消、应急监测及安全防护应急物资等。
七、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3.613t/a,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0.010t/a、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5.290t/a、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138t/a,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通过对拟建项目危险因素、环境敏感性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等分析判断,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