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178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便民服务中心
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友谊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函》(兴隆府函〔2023〕2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兴隆镇友谊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计划的批复》(奉节组发〔2023〕5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2303-*-04-05-*)。
二、项目法人: (略)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三社。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设面积约800平方米(包括便民服务大厅、村会议室、图书室、广播室、村卫生室、便民文化场所建设等内容)。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