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永安镇黄花机场后勤基地(大鹏湾银杏区2、3栋,5—13栋)共11栋住宅整体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04 月 15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05月 13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 坐落 | (略) 永安镇黄花机场后勤基地(大鹏湾银杏区2、3栋、5—13栋) | |||||||||||||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终止期限 | 所在层/ 总层数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价 (万元) | ||||||||
1 | 大鹏湾银杏区 2 | 375.84 | 743.8 | 2071/11/23 | 1-2/2 | 6977 | 262.22 | ||||||||
2 | 大鹏湾银杏区 3 | 296.85 | 803.06 | 2071/11/23 | 1-2/2 | 6822 | 202.51 | ||||||||
3 | 大鹏湾银杏区 5 | 326.32 | 608.28 | 2071/11/23 | 1-3/3 | 6667 | 217.56 | ||||||||
4 | 大鹏湾银杏区 6 | 330.58 | 511.25 | 2071/11/23 | 1-2/2 | 6631 | 219.21 | ||||||||
5 | 大鹏湾银杏区 7 | 372.28 | 397.34 | 2071/11/23 | 1-3/3 | 6495 | 241.80 | ||||||||
6 | 大鹏湾银杏区 8 | 324.8 | 1103.12 | 2071/11/23 | 1-2/2 | 6687 | 217.19 | ||||||||
7 | 大鹏湾银杏区 9 | 294.41 | 815.16 | 2071/11/23 | 1-2/2 | 6625 | 195.05 | ||||||||
8 | 大鹏湾银杏区 10 | 302.7 | 693.58 | 2071/11/23 | 1-2/2 | 6640 | 200.99 | ||||||||
9 | 大鹏湾银杏区 11 | 273.93 | 751.68 | 2071/11/23 | 1-2/2 | 6684 | 183.09 | ||||||||
10 | 大鹏湾银杏区 12 | 271.2 | 562.34 | 2071/11/23 | 1-2/2 | 6665 | 180.75 | ||||||||
11 | 大鹏湾银杏区 13 | 322.91 | 946.07 | 2071/11/23 | 1-2/2 | 6731 | 217.35 | ||||||||
合计 | / | 3491.82 | / | / | / | / | 2337.72 | ||||||||
房屋 现状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1、转让标的建成时间约为2002年。 2、转让标的东 (略) , (略) ,西、北临别墅区。转让标的朝向:10至13栋朝南,8至9栋朝东,其他楼栋朝北。 3、转让标的附近有浏阳-黄花机场、长沙—黄花机 (略) 线经过,无交通管制,小区内有车库、车位,停车方便程度较好。 4、转让标的周边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比邻便利店、 (略) 、芙蓉 (略)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配套设施;有永 (略) 、坪头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有永安中心幼儿园、坪头中学、浏阳一中高新区实验中学、湖南 (略) ;周边环境较好。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类型为多层房屋(别墅),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人为湖南省 (略) 。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其中: 标的1: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2: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3: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4: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5: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6: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7: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8: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9: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10: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标的11: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浏国用(2010)第*号 2、转让标的楼栋配套的水电、消防、通风等设施设备较齐全,房屋未通入燃气。 3、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室内为普通装修房屋,原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房屋工程质量较优,功能设施一般,维护状况一般。 | ||||||||||||||
评估总价(万元) | 2337.72 | 账面净值 (万元) | 313 | ||||||||||||
评估 基准日 | 2023年 06月19日 | 评估机构 | 湖南志成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万元) | 2106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5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T 注册地(住所):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湖南机场应急管理中心 注册资本(万元):***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邱继兴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省 (略) 批准文件名称:中共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2024年总第4次 批准日期:2024年4月3日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 (略)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志成估字(2023)第0619AVHAX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并在《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上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标的物不能过户,转让方无息退还标的物交易价款,其他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理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 04 月 15 日至 2024年05月 13 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受让申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以湖南联交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4年 04月 15 日09:00 至 2024年05 月 14 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 |||||||||||||
技术支持 | 文经理:*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