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猗县农美鑫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猗县农 (略) 年加工65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加工6500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临猗县耽子镇耽子庄村西215米 | 临猗县农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耽子镇耽子庄村西215米,项目占地面积1333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加工6500吨塑料颗粒,具体产品方案为1-2cm的塑料颗粒,工作制度为:年工作260天,两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购置破碎机、热熔机、切粒机设备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已经临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29-03-*,符合产业政策。 |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热熔等工序污染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加盖密闭+负压抽吸+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管控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其他相关污染控制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清洗废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经“格栅沉砂+混凝沉淀+接触氧化+压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冷却工序排水可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全厂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分拣杂质、除尘灰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过滤网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给废过滤网回收企业;污泥干化处理后交由砖厂综合利用。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规定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