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枞阳县晨 (略) 《枞阳县横埠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 (略) 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铜环函[2021] (略) .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枞阳县晨 (略) 枞阳县横埠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 (略) 送出工程项目(公示).pdf
批 文 号:铜环函[2021] (略)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门: (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2- ***
电子邮箱:
地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枞阳县晨 (略) 《枞阳县横埠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 (略) 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铜环函[2021] (略) .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枞阳县晨 (略) 枞阳县横埠镇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 (略) 送出工程项目(公示).pdf
批 文 号:铜环函[2021] (略)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门: (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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