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期工程7# 、 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 (项目名称) 已由 (略)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略) 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 )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NXGZ4-23-02-068/F
建设地点 : (略) 利通区东塔寺乡
建设规模:三期工程 7#地块总用地面积 90679 平米 , 总建筑面积 * 平米 (暂定 ) ;三期工程12#地块总用地面积 52915 平米 , 总建筑面积 * 平米 (暂定 )。
设计服务期限 :规划方案设计成果提供 : 2023 年 5 月 7 日前 ,设计成果达到规划方案报批及提资深度。
招标范围 :三期工程 7 #、 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 如为联合体时 ,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 3 家单位进行方案优化后 ,给予方案补偿费 (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方案补偿费金额为 :6 万元/家 ,中标人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3-03-23 09:29起至2023-03-30 23:59 ( 北京时间 ,下同 )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 ,及时查看有关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2023-04-1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电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 (略)
地址 : (略) 利通区黎明北街 509 号 ( 阳光骄子 D区 G-1 号商网 101 号 )地址 : (略) 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C座 15 层
联系人 :邱 悦联系人 :刘彬彬、夏红娟
电 话 :*电 话 :0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