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只微波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 (略) 26号,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对微波器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表面贴装、金丝键合、微组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微波器件*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2 | 年产*件家电结构件、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 | 东屏街道 | 南京 (略)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东屏工业集中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家电结构件、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家电结构件、*件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3 | 南京溧水 (略) 搬迁改造项目 | 洪蓝街道 | 南京溧水 (略) | 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拟从洪蓝工业集中 (略) 77号搬迁至洪蓝双尖工业 (略) 以西地块,占地面积7503.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气体充装厂房、办公楼、消防泵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设备,建设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烷充装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充装*瓶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混合气体、*瓶*烷和年销售*瓶液化石油气的规模,其中液化石油气仅批发、零售,不进行充装作业。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 (略) 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