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6月15日- * 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8号( *** )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陕西省西安市黄河流域阎良区石川河全域治水 生态整治开发项目 | 西安市石川河阎良段郊野段 | 西安市阎良区 (略) | 治理范围始于阎关公路桥下游 * m 处(Z7+ * ),终于石川河与清河汇合口(Z19+ * )的河道整治,整治长度为12.2km,占地面积共 2.15km2。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水环境及水生态修复工 (略) 。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省市区治污减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符合《 (略) 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 *** )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 *** 8)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居民点,不外排;施工废水收集后应综合利用,严禁排入石川河;建材、物料堆放应尽量远离石川河并设棚盖,必要时设围挡,防止雨水冲刷;禁止在河道内冲洗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应加强管理, (略) 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拉运肥田。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略) 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噪声标准限值》(GB *** 1)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清淤存在暂存点,以备后用;生活垃圾 (略) 门统一清理。项目营运 (略) 生活 (略) 门定期清运;打捞腐殖及绿化修剪产生的生物质垃圾等用作有机肥或外售。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略) (略) 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加强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