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 川省 (略) 格萨尔文化旅游扶贫产业园区(雕 (略) 布展)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 川省 (略) |
代理机构 | * 川川 (略)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汝涵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天府大道北段 * (略) W5区 * 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 购 人 | * 川省 (略) 格萨尔文化旅游扶贫产业园区 |
采购人地址 | (略) 环林大楼7楼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 * : * |
原公告名称 | http:/ *** * 川省 (略) 格萨尔文化旅游扶贫产业园区(雕 (略) 布展) (略) |
原公告地址 | http:/ ***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关于 (略) 格萨尔文化旅游扶贫产业园区(雕 (略) 布展)项目招标文件更正的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评标办法4. 评标细则及标准 * .节能、环保(2%)2分1、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 * 项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 每有 * 项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 分2、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 * 项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 分, 最多得1 分。(提供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修改为:“ * .节能、环保(2%)2分1、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 * 项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 每有 * 项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 分2、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 * 项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 分, 最多得1 分。(提供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递交文件时间、开评标时间不变动。特此更正 * 川川 (略) 有限公司 * 日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陈列品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