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略) 口东南角
公示时间:2022-10-26
受理时间:2022-10-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实验室废气、餐饮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经通风橱或万向抽气罩收集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食堂废气经烟道排放至食堂所在建筑屋顶,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竖井排放,地下车库设置3个排气口。 2、废水:本项目第3次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2个),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排入高碑店再生水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对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他区域(其中东厂界、西厂界预测点位置位于南横大街50米范围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略) 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等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1368-2016)和《 (略)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彭鹤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审批部门: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西城 (略) 29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