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国有农牧场,各街道党工委、 (略) ,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略) 委办,区 (略) 及各人民团体,驻科中区直各单位:
经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通辽市科尔沁区招标投标监督 (略) 理办法》不适用文件,现予以公布。
通辽市科尔沁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略)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立公正、高效 (略) 理机制,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科尔沁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辽市科尔沁区范围内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各相 (略) 门对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略)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 (略)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第四条通辽市科尔沁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设在科 (略) )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招投 (略) 门,向社会公布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向科尔沁区招标办和市公 (略) (略) 报送《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备案登记表》(附表1,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 (略) 门和联系方式,以便于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
(略) 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受理投诉举报; (略) 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严格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管;经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 (略) 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略) 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市公 (略) (略) 为招标投标 (略) ,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监察机关要按照法定职责对招投标行 (略) 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并依法 (略) 。
有 (略) 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开标前由市公 (略) (略) 负责通 (略) 门进场监督,监督人员填写《招标投标监督登记表》(附表2),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 (略) 门留存备查。第三章 (略) 理
(略) (略) 门依照分工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经常性检查方式是 (略) 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专项检查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检查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现场监督开标、评委抽取、评标等活动,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 (略) 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九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略) 罚。
第十条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略) 分 (略) 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 (略) 理。
第十一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 (略) 罚时,也可以依据职责 (略) (略) 门共同实施。
第 (略) (略) (略) 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 (略) 罚有异议的,有 (略) 门应予核实。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略) 理意见和决定抄送科尔沁区招 (略) 。处理结果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四章投诉与受理
第十三条各相 (略) 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略) 理办法》( (略) 委201 (略) 令修正)等规 (略) 理工作。
第十四 (略) 门对投诉、举报者应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由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以实名向有 (略) 门提交投诉书进行投诉。
第十七条投诉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或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或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活 (略) 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登记和受理,视情况分 (略) 理:
(一) (略) 门负责的投诉,决定受理;
(二) (略) 门管辖的,报科尔沁区招标办,由其转交 (略) 门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三)对投诉内容不清晰、无法确定被投诉人,或者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决定不受理的,应将不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负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二)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 (略) 理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投 (略) 理的情形。
第五章 (略) 理
第二十条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问题的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二十一条一般投诉案件应当在10日内办结;比较复杂的投诉案件在30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投诉案件, (略) 门负责人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结,但最多不能超过45日,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 (略) 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略) 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 (略) 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 (略) 理过程终止。撤回投诉后,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第二十三条调查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投诉问题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并依照有 (略) 理决定,书面告知投诉人。
(一)对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略) 罚;
(二)对招标投标活动 (略) 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 (略) (略)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 (略) 理。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 (略) (略) 理决定不服或 (略) (略) 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理投诉的工作 (略) 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 (略) 理结束,有 (略) 门应当在5 (略) 理材料及时归档,并 (略) 理结论于受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科尔沁区招 (略) 。
处理结果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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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登记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略) | 批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略) 门 | 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
项目业主 |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地点 | ||||
招标范围 | ||||
项目规模 | 交易估价 |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全部落实□部分落实 | ||
代理机构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时间及地点 | ||||
交易 类别 | 工程建设 | □01代建□02总承包□03勘察□04设计□05监理 □06施工 □07设备材料□08其他 | ||
政府采购 | □01货物□02工程□03服务 □04其他 | |||
土地及矿业权交易 | □01工业用地□02商业用地□03住宅用地□04其他 | |||
产权交易 | □01公开招标□02经营权□03其他 | |||
其他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拍卖□挂牌□其他 | |||
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 |||
项目业主:(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此表一式三份,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科尔沁区招标办、 (略) 门各一份
附表2:通辽市科尔沁区招投标监督登记表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评标时间 | |||
评标地点 | |||
监督的事项纪录 | 事项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开标情况 | |||
评标现场 | |||
评委抽取 | |||
评委通知 | |||
评委打分 | |||
招标代理 | |||
工作人员 | |||
监督人签字: 招标人签字: (略) 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