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瑞庆 (略) 48MW 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审查的申请》(山瑞发〔202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瑞庆 (略) 48MW 余气综合利用发 电项 (略) (略) 阳村街道西辛封村西、山西华 (略) 厂区内,是山西华 (略) 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后的配套工程。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河经开
审字〔2022〕1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规模为余气综合利用年发电27648万KW·h。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由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调配解决,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2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0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7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由华 (略) 从已批复的水量中调配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山西瑞庆 (略) 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0°39′57″、北纬35°36′43″)、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山西华 (略) 3#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0°39′04″、北纬35°36′17″)。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瑞庆 (略) 48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瑞庆 (略) 48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瑞庆 (略) 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瑞庆 (略) 48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 (略) 水利厅于2023年8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瑞庆 (略) 48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 (略) 阳村街道西辛封村西、山西华 (略) 厂区内,是山西华 (略) 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后的配套工程。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河经开审字〔2022〕1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规模为余气综合利用年发电27648万KW·h。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5.2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0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7万m3/a。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9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77.63L/p·d,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 (略) (略) 污水处理 (略) 新耿区西南,处理规模4万m3/d。 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最小月平 均处理量2.7万m3/d,深度处理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为2.4万m3/d(876万m3/a),扣除已批复的再生水量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5.08万m3/a的需求。
六、 (略) 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2〕98号文对山西华 (略) 取水许可进行批复,同意该公司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总取水量140.3万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山西华 (略) 从已批复的水量中调配解决,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17万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0°39′57″、 北纬35°36′43″。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3#水井,坐标:东经110°39′04″、北纬35°36′17″。
八、 按照一般锅炉用水水质评价,再生水水质评价结果为锅垢很多的、具有硬沉淀物的、起泡的、非腐蚀性水,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源井孔隙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山西华 (略) 统一处理。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25万m3/a(再生水5.08万m3/a,孔隙地下水0.17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