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采油一厂红车拐地区天然气地面工程 | 克拉玛依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南京 (略) | 本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 (略) 约41km,属于老区块开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红山嘴天然气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10×104Nm3/d),新建车471伴生气CNG回收站1座(设计规模4.0×104Nm3/d),新建伴生气增压装置(设计规模2.0×104Nm3/d),新建伴生气集输管线32.9km,新建天然气管线1.5km。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等地面工程。项目总投资863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无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场地、管线占地面积;对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 |||||||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30m3),定期清运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废水循环使用,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 |||||||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管线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 | |||||||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处理装置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密闭生产、定期巡检、加强维护等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事故状态下,站内天然气进入放空火炬系统,燃烧后放空排放。 | |||||||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伴生气在分离、压缩、脱水工段产生的含烃废水和检修废水,均收集后采用罐车拉运至红山嘴原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 |||||||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天然气脱水产生的废分子筛、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废脱硫剂、废分子筛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润滑油不在站内贮存,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
2 | 采油一厂红车区块油田水回注工程 | 克拉玛依区 | 中 (略) 采油一厂 | 南京 (略) | 本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 (略) 约45.9km,属于老区块开发。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注水井12口,其中11口新钻井(CHHZ6、CHHZ7、CHHZ8、CHHZ9、CHHZ10、CHHZ11、CHHZ12、CHHZ13、CHHZ14、CHHZ15、CHHZ16),1口老井利用(车504井),钻井总进尺6705m。新建注水井场11座,新建外输水泵3台(1用2备),新建注水站1座,注水管线56.6km,配套建设井口装置、集输、供配电和仪表自动化等地面工程。项目总投资7580.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1.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无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 |||||||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30m3),定期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注水井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处理。 | |||||||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岩屑进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后综合利用;管线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防渗膜不在项目区贮存,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管道焊渣全部回收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1.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 |||||||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期注水井井场不产生生产废水;注水站注水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污水池(50m3),定期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输水管线和注水井无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定期拉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 |||||||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
3 | 新疆天利 (略) 聚*烯专用料项目 | 独山子区 | 新疆天利 (略) | 乌鲁木齐湘永 (略) | 项目位 (略) 独山子区昆山路以北,盘锦路以西。利用新疆天利 (略) 原无纺布厂现有闲置厂房,生产聚*烯专用料4万吨/年(透明料A180TM1万吨/年、扁丝料1.5万吨/年、涂覆料1.5万吨/年)。本项目以新疆天利 (略) 聚*烯厂生产的聚*烯料为原料,其他辅料均外购。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热熔、挤出→切粒→冷却定型→干燥→包装入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聚*烯专用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区、原料和成品库房、玻璃钢凉水塔一座,循环回水池一座、10㎡危废暂存间、供排水、供电、消防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公辅、仓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 | 无 |
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 | |||||||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 | |||||||
复。 |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助剂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取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 | |||||||
(三)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切粒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及切粒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排入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并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 |||||||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废润滑油(HW08)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 | |||||||
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