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行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发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今我公司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开公示(详见附件),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利 (略) 联系人及电话:唐工/*
附件1:4仁怀市富康煤矿(整合)(闭矿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签定书.pdf
附件2:仁怀市富康煤矿(整合)(闭矿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