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 (略) 宜宾分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业务分包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FASC02861),招标人为【 (略) 宜宾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略) 宜宾分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业务分包集中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22个月(2024年1月-2025年10月),预估招标金额为706.596万元(含税6%)。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 (略) 宜宾分公司承揽运营商2023-2025年办公大楼物业服务及食堂餐饮服务的物业服务分包采购。主要包括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3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1)报价方式为清单报价;
(2)清单项目及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人数 (人) | 月数 (月)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元/人·月) | 不含税合价限价 (元) | 备注 |
1 | 秩序维护 | 45 | 22 | 3800 | * | |
2 | 保洁服务 | 40 | 22 | 3300 | * | |
合计 | * |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为666.6万元人民币,明细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类似业绩(办公楼楼宇物业服务(非住宅)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2.1.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6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 (略) (略) 或 (略) 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8相关 (略) (略) 或 (略) 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10招标人认为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改履约能力的问题。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 (略) 场运管部】。
4.3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并按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获取
①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电话或网上获取
①按附件一格式填写《投标人报名信息表》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②将上述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有效申请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费用:售价【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2日9:0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纸质递交,送达方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
(1)现场递交地点:【 (略) 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9楼中间会议室】。
(2)邮寄地址:
收件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街道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
收件人:吴先生
收件电话:*
(3)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不接受到付),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任何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若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有破损、丢失等情况,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宜宾分公司
地 址: (略) 叙州区建国路12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电 话:*
邮 箱:*@*q.com
招标人: (略) 宜宾分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