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宽城嘉 (略) 特种砂浆技术改造项目 | 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沙窝店村 | 宽城嘉 (略) | 承德 (略) | 项目主要建设预选车间、筛分车间、烘干车间、砂浆车间、原料仓库等;年生产特种砂浆、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等共计5万吨,其中特种砂浆2万吨,防水砂浆2万吨,自流平砂浆1万吨。 | 施工期 1、废气: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在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调配等,不涉及构筑物的建设;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及时洒水抑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4、固废: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废气:各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封闭,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原料石英砂全部堆放于厂房内封闭车间,堆存区域定期洒水抑尘;提升机给料、选铁磁辊和除杂筛、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3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水泥筒仓冲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筒仓顶部的呼吸口处自带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粉煤灰筒仓冲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筒仓顶部呼吸口处自带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砂子筒仓冲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筒仓顶部呼吸口处自带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3排放;烘干机排气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排气管道将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不低于15m且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排气筒P5排放;石英砂的料仓顶部、下料口、输送皮带的物料跌落点及搅拌机入料口处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排气管道将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不低于15m且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排气筒P6排放;运营期给料、除铁、除杂、筛分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中的浓度和速率限值;上料、搅拌工序和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砂子筒仓冲料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的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烘干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3、噪声:厂房隔音,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 | 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