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 (略) 整体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
地址: (略) 顺 (略)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 (略) 整体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 南 (略) | 南 (略) | 四川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行政、后勤保障用房,污水处理设备用房、锅炉房、垃圾站、高压氧舱用房、放疗业务用房、核医学用房、机动车库等,配 (略) 、污水处理池 (略) 、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编制床位1600张(包括原南 (略) 599张,本次迁建新增601张,南 (略) 400张)。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原有1台3t/h燃气锅炉、1台2t/h燃气锅炉改建为2台3t/h燃气锅炉、2台9t/h燃气锅炉、5台12t/h燃气锅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规模为160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 (略) (略) 进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2.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效率不低于85%)从专用烟道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经消毒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分类收集、暂存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