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塑料包装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辛安 (略) 373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辛安 (略) 373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略).3m2,建筑面积(略).04m2。项目主要建设泡沫塑料包装生产线1条,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EPS全自动加压间歇式预发机1台、全自动泡塑成型机7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EPS(可发性聚苯(略)烯)颗粒5000吨/年、塑料薄膜10吨/年、胶带1200卷/年、液压油19.36吨/3年、润滑油0.2吨/年等。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仅生产泡沫塑料包装,不再生产泡沫模具、泡沫机械设备等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EPS泡沫塑料包装5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 (略) (略) (略) 排入镰湾河水质 (略) 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发泡、成型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2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 (略) 理资 (略) 置;废EPS塑料包装袋、废EPS颗粒、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胶带包装箱、废塑料薄膜包装袋、废胶带筒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8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聚醚多元醇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