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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
界 (略) 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 (略) 新建工
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9001,下称“本项目”)已纳入《山 (略) 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
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 (略) 新建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126号批准。本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建设-运
营-移交)模式实施,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授权 (略) 局晋中分局为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 (略) 新建工程等
8个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市政函[2024]9号)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 (略) 局晋中分局(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特许经营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 (略) 左权县、榆社县, (略) 武乡县。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
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
(2)建设规模:本项目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
口至榆社武乡界 (略) 新建工程项目全长108.847公里,其中主线新改扩建合计103.847公里(其中:国道340段70.346公
里、省道202段11.765公里、国道519段21.736公里),连接线新改扩建5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设
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 (略) -Ⅰ级。连接线采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
时,路基宽度10.0米。其余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
(3)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路面养护;
②路基养护(包括 (略) 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沟等的养护);
③桥梁、隧道、涵洞等的养护;
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
⑤绿化工程的运营维护;
⑥收费站、治超站、养护工区的运营维护;
⑦项目大中修复工程养护;
⑧收费 (略) 通行管理;
⑨协议约定的广告服务、附属设施服务等经营开发内容。
2.1.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1年。
建设期(含准备期、建设工期):4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工日止,项目准备期应不超12个月。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暂定27年,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占总投资的20%,
由政府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政府方出资*.*元,占比16.05%;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
元,占比83.95%),政府方出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特许经营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剩余*.*元,占比
80%,由依法选定的特许 (略) 场化融资渠道进行筹集。政府方出资*.*元作为财政支持上线控制,支持额度不
超过中标特许经营者的申请额,最终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定资金规模为准。如省级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
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进行承担。
2.1.5操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略) 人民政府授权 (略) 局晋中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
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
(略) (略) 组建,履行股东相应职责,代表政府监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项目准备及实
施工作。
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构成。车辆通 (略) 按照
国家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项目广告服务、配套设施服务等经营开发收入。
(略) 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
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特许经营者在中标后应按《 (略) 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 (略) (略) 共同出资组
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项目相关资产使用权在无负债、
无担保的条件下无偿 (略) 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方 (略) ,对项目进行监管。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委派的董事对股权结构变化,项目技术标准、
规模的技术指标的调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的潜在风险,项目公司对外投资,发生重大扰民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本项目约定,政府出资 (略) 分红
(超额收益除外),不负责项目融资, (略) 连带风险。
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
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001标段: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
界 (略) 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略) 本级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
司)。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
成立当年起算)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准)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末(202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整体)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35%(即20.94亿元人民币),申请
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0.10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47.90亿元人民币;银行
授信余额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0%(即*.*元);
注: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载明出资比例加权结算的投融资能力。
②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银行授信余额”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银行贷款意向书”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
3.1.4民营企业股份: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属
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 (略) 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
(如申请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注:民营企业界定原则: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 (略) 不
宜认定为民营企业。国 (略) 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
3.1.5商业信誉: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年7月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且处
于有效期内;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2)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联合
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 (略)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 (略) ” (略)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业绩资格:申请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同时具有①一项一级及以 (略) (含
在建)投融资类(特许经营或PPP或BOT)项目业绩,以投资协议的签订时间或特许经营合同(PPP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②
一项一级及以 (略) 运营业绩,以政府批复的收费许可时间为准。
注:①若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的业绩均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
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 (略) 投资控股方,且联合 (略) 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3.1.4民营企业股份要求;
3.2.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满足3.1.5商业信誉的,视同联合体整体不满足;
3.2.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申请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5联合体中各方均须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且出资比例须大于政府出资比例。
3.2.6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
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7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 (略) 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8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联合 (略) 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3.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或货
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货物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17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登*金蝉电子 (略) 在线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址:
http://**)。
4.3标书售价: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注:(1)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须在 (略) (山西省)(网址:http://**) “ (略) 场主
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 (略) 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址:http://**)。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 (略) (山西省)(网址:http://**)中“数字证
书交叉互认” (网址:http://**)栏目。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申请 (略) 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加
密、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09时00分
5.3递交地址:金蝉电子 (略) (http://**)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次资格预审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 (略) (系统)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54-*
九、其他公示内容
九、其他公示内容
9.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略) (略) 上报名。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 (略) (山西省)》《金蝉电
子 (略) 》上发布。
9.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十、监督部门: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榆次区迎宾西街7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54-*
十一、联系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局晋中分局
地 址: (略) 榆次区安宁东街金润商务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54-*
招标代理:海逸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海逸 (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