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华安县经济、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工程的建设, (略) 华安分公司和华安 (略) 委托设计单位对华安县华丰LNG气化站和LPG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开展选址工作,形成了《华安县华丰LNG气化站和LPG液化气储配站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建议华安县华丰LNG气化站和LPG液化气储配站项目选址在华丰镇华安玉产业园08地块( (略) 和漳 (略) 交汇处东南角),总用地面积约35亩。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华安县华丰LNG气化站和LPG液化气储配站项目选址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华 (略) 8号。
邮政编码:*;网址:http://**;选址位置图
联系电话:0596-*。
附件:选址位置图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