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 (略) (略) 年产2000吨头盔配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2000吨头盔配件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建设地址: (略) 高要区金利镇禄村社区禄村工业区B034号厂房(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厂房)(地理位置:东经112度31分30.802秒,北纬23度2分6.577秒)
项目基本情况: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EPS泡沫制品,为头盔配件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年产EPS泡沫制品1200吨。
废水:一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水池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废气:一期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发泡、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噪声:本项目通过厂区生产区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包装固废、不合格 (略) ;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 (略) 转运处置
公示内容: (略) (略) 年产2000吨头盔配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5日
项目联系人: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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