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通讯地址:长岭县 (略) 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岭县 (略) 建设项目 | 长岭县长岭镇三合村 | 长岭县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长岭县长岭镇三合村内,占地面积15000m2,拌合站占地面积为3500m2,进行沥青混凝土加工;堆场(料场)建筑面积10000m2,主要用于存放石子、矿粉、沥青等物料;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为4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沥青储罐厂区内建有7个立式沥青罐(2个容积为22m3,1个容积为45m3,4个容积为38m3,日常存储量为200t),用于存储沥青;矿粉筒仓厂区内,建有1个矿粉筒仓(规模为50m3,日常存储量为30t),用于存储矿粉。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0000t,乳化沥青800t。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用排放。 2、废气 根据《长岭县 (略)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污染源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有组织废气:石粉筒仓粉尘(P1)、烘干筒粉尘、石子筛分粉尘、烘干滚筒烟气(P2)、沥青烟、苯并芘 、非*烷总烃(P3)、导热油炉烟气(P4)。 无组织废气: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原料卸料扬尘、骨料堆场粉尘、输送、计量、投料粉尘、有机废气(沥青烟、苯并芘 、非*烷总烃)。 (1)无组织粉尘 ①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本项目本环评要求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撒水,每天不少于两次路面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②原料卸料扬尘 本项目石料车在卸料时会产生少量扬尘,在卸料过程中通过采取水喷淋,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 ③骨料堆场粉尘 本项目沥青混凝土骨料堆场面积为10000m2,堆场高度为3m。堆场采取半封闭储存,三面围挡苫布遮盖,堆高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对堆场进行喷水增湿等措施后,抑尘效果可达80%。 ④输送、计量、投料粉尘 本项目以搅拌机组配套的输送机输送原料,原料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由螺旋通道及密闭输送带进行,因此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 (2)矿粉筒仓粉尘(P1) 在矿粉的罐装过程中,由于通过管道进入筒仓时进料口在筒仓下方,罐装车通过气力输送将矿粉送至筒仓,此时粉尘会随筒仓里的空气从筒仓顶部的排气孔中排出,在往筒仓中输送矿粉时筒仓内空气排放时均经过除尘器过滤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3)烘干筒粉尘、砂石筛分粉尘(P2) 砂石在与沥青搅拌前需要先进行加热处理,通过密闭的烘干筒不停的转动以使石料均匀受热,砂石在输送、烘干、筛分过程会有粉尘产生。烘干筒粉尘、砂石筛分粉尘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3.5kg/h、120mg/m3)。 (4)烘干滚筒烟气(P2) 本项目利用1台烘干滚筒对碎石加热,烘干滚筒配套有燃烧器,燃料为生物质柴油,烘干滚筒烟气与烘干筒粉尘、砂石筛分粉尘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NOx、SO2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沥青烟(P3) 项目对提升机处的沥青烟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将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进行统一收集(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收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率达80%以上,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生产过程中保证连接装置的密封性,确保现场无明显的沥青烟气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排放限值。 (6)导热油炉烟气(P4) 本项目导热油炉的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3、噪声 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装置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厂房工艺区划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将搅拌机布置远离厂界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风机、泵类、空压机位于室内,有建筑物隔声效果,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座上,基座下设减振垫,并对高噪声设备加建隔声罩;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出厂区以及经过敏感点时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回收粉尘、滴漏沥青和沥青混凝土残渣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合格石料暂存原料堆场,作为路基材料外卖;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