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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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马来酸酐装置2万吨/年增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扬州美境 (略) 开展了技术评估,项目经过扬州市仪 (略) 初审,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8829万元, (略) 区 (略) 马来酸酐装置进行增容改造,项目实施后,马来酸酐产能由现有12万吨/年增加至14万吨/年。本项目已取得扬州市工 (略) 备案证(扬工信备[2021]7号)。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扬州市仪 (略) 初审意见和扬州美境 (略) 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和中水回用要求。本项目氧化单元切换冷却器洗涤产生的洗涤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分离机废水依托现有生化装置(西区)处理后,再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进入生化装置(东区) (略) 理达标方可排放。优化中水回用方案,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略) 不新增废水排放总量。
排放尾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表1一级A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表4直接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并确保 (略) 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吸收塔废气、汽提塔废气、不凝气及储罐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余热锅 (略) 理,处理达标的尾气通过58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马来酸酐及邻苯二 *** 酸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5、表6标准限值,非 *** 烷总烃、正 *** 醇、 *** 烯酸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相应要求。
(三) (略) 区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略) 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化工残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 (略) 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并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发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 (略) 项目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 (略) 主要风险源采取环境风险监控和预防措施,建立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照规范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其他相关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一) (略) 区现有环境问题,按照“以新带老”要求, (略) 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略) 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治理。
(二)各类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应安装相应工况在线监控、计量装置以及排口(含雨水排口)在线监测装置,并 (略) 门实现联网。
(三)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 (略) ),你公司需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废气、污水等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四、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 (略) 需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现有项目减排量平衡,项目实施后,全厂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请扬州市仪 (略) 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管,扬州市生态环境综 (略) 不定期抽查。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扬州市生态环境综 (略) 、扬州市仪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日常监督检查。
扬州 (略)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