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现将《 (略) (略) 年维修汽车10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维修汽车1000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台城台沙路1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电话:0750-*),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