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节后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3月 (略) 范围内开展了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略) 区共22个在建工程项目、50余家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76条,记录不良行为7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13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点工作部署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规范化考核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均有待加强。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有待加强。一是监管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 (略) 区主管部门虽然按照要求建立了《湖南省建筑施工管理台账模板》,但存在部分台账为“零”、未纳入台账管理和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如,攸县、 (略) 公共装修台账无项目,未将私人规模建房纳入台账管理;攸县台账上谭桥街道1栋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进度为“主体”,但现场实际为原老房屋状态;茶陵县的龙华农牧总部经济园龙华城项目,存在一个深基坑,责任主体单位不明确,无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在要求上报的“超规模危大工程及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中并未上报。二是“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略) 区虽然划 (略) 格单元, (略) 格巡查范围, (略) 区在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上执行力不够,态度不坚决,处理不及时。如,炎陵县5000t/a先进储能材料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为 (略) ,施工单位为湖南德 (略) ,建设单位将钢结构工程直接发包给湖南 (略) ,涉嫌违法发包;攸县云裕山河颂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桩基础、售楼部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体量较大,无施工许可手续,监管部门未对该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移交。 (略) 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三包一挂”现象的查处仍存在漏洞。如,渌口区漉湖水岸一期项目,门窗工程未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将门窗工程直接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企业,涉嫌违法发包; (略)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将 (略) 基及附属工程分包给南通长 (略) 施工,南通 (略) (略) 政总承包三级资质,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
(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一是复工复产 条件审查把关不严, (略) 区未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如,茶陵县紫薇星城项目,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记录流于形式,检查内容不全不实;未见施工单位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月检记录,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不全不实,专职安全员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但在一季度督查中,该项目已正常复工。二是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方面有待加强,“一会三卡”制度基本未开展,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开工第一课讲安全”。如,1.*吨低温储粮仓库建设及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鸭塘铺收储点0.*吨仓库建设项目,春节节后复工施工企业未组织进场的工人开展节后第一课讲安全的工作,未对项目进行带班检查,未对项目进行节后安全检查。
(三)监督规范化考核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开展有待规范。一是存在 (略) 录入不规范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录入不及时,重大危险源录入缺项。如炎陵县紫薇景园一期项目,在一季度督查时发现,该项目的检查时间为1月18日,平台录入时间为1月24日,检查时间3月13日,平台录入时间为3月19日,平台录入时间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录入的要求不符,且在重大危险源的录入中,没有录入悬挑脚手架;攸县1.*吨低温储粮仓库建设及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鸭塘铺收储点0.*吨仓库建设项目,检查时间为3月19日,平台录入时间为3月25日,1月份重大危险源仅录入脚手架,未录入冬季施工情况。二是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待加强。如,茶陵紫薇星城项目,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首层防护不严且未设置连墙件,茶陵县在一季度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没有严格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建〔2023〕122号)中重大安全隐患检查表规定的“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项目季度考评等级认定为“不合格”的要求。
(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部分项目对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仍不够重视。如,炎陵的紫薇景园一期项目悬挑脚手架专家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未履行签字手续,危大工程验收签字记录不齐全;醴陵新华联商业广场C4区(2#栋、3#栋、5#栋、6#栋)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监的履职记录中均无对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记录;天元区中南高科株洲智能制造产 (略) 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起重汽车吊未进行进场验收,起重吊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是现场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攸县的云裕山河颂项目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失效,第三节往上多处标准节螺栓松动;三是质量管控有待加强。部分项 (略) 制作不规范或未实 (略) 并组织验收,如,茶陵县紫薇星城项目。部分项目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如,攸县1.*吨低温储粮仓库建设及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鸭塘铺收储点0.*吨仓库建设项目,砌筑墙体设计为蒸压粉煤灰实心砖,实际使用为烧结实心页岩砖。
(五)对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缺位。 (略) 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缺位。如,攸县1.*吨低温储粮仓库建设及仓储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鸭塘铺收储点0.*吨仓库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仅配备3名关键岗位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漉湖水岸一期项目门窗安装单位未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醴陵新华联商业广场C4区(2#栋、3#栋、5#栋、6#栋)及地下室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未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二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缺失。部分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且分包作业工人未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如, (略) 渌 (略) 分院建设项目(区域医疗分中心)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单位未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亿都随园二期7#栋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栏杆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工程施工单位未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人工资,未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未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三是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未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1版)》文件要求。如,漉湖水岸一期项目一直未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签订人工费分账管理协议,未将人工费与其工程款分账管理;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将人工费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六)各县区私人限额以上建房的监管力度参差不齐,监管仍需加强。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 (略) 区对限额以上自建房相关政策文件还未落地,导致监管人员工作开展困难。二是巡查职责未落实, (略) 区未按省厅文件要求建立 (略) 格化巡查机制, (略) 格范围、日常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员及线索证据移交程序等,无网格化巡查台账。三是监管责任未落实, (略) 区未按监督工程规范化要求开展私人限额以上建房施工工程监管。如,攸县针对不报建、不受监的私人限额以上建房未采取有效手段打击违法行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脚手架、临边防护及机械设备使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或审验手续办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不深入。 (略) 区对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全面摸排不彻底,不深入。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如渌口区排查未办理消防审验的场所数量为9家, (略) 排查数量最少,且没有对未办理消防审验的违法违规场所进行处罚。三是消防验收或备案程序不够规范。 (略) 对装饰装修项目没有纳入过程监管范围,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过程监管,导致存在监管漏洞。
三、工作亮点
渌口区强化了节后复工管理和理顺了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监管机制。一是分管副区长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节后复工工作会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并制定工作措施;二是对限额以上自建房报建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保险购买指导险种、检测项目指导目录;三是提前谋划全年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工作。结合乡镇反馈、实地调研,组织对全年审批监管数量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我局将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工作, (略) 区住建部门要积极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排查整改工作。 (略) 区住建局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项目整改落实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情况报我局质安科。凡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的,我局将于下一季度予以通报,并在相应考核、排名管理事项中予以扣分。
(二)加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坚持“强执法防事故”工作理念,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形成“高压严打”的监督执法环境。 (略) 格化“打非治违”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排查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逃避监管的项目和企业,严厉打击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形成震慑。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管工作,推动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监管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履职尽责,联合应急、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提高“打非治违”威慑力。进一步督促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有关行业、领域、属地范围内履行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施工行为。
(三)严抓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做好检查并如实记录。 (略) 区住建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整治常见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常见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略)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管理制度及措施并全面开展监管工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的通知(湘工改办〔2023〕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3〕117号), (略) 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略) 格化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走向正规化。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