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0.1168%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3.61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1-8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安丰收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 ||||
注册资本(万元) | 276,293.1116 | 成立时间 | 1995-12-1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Q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量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通用零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喷涂加工,淬火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60.1478 | |||||
2 | 中国 (略) 沈阳铁西支行 | 5.5833 | |||||
3 | 沈阳机床(集团) (略) | 3.9922 | |||||
4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3.8346 | |||||
5 | 沈机(上海)智能 (略) | 2.9111 | |||||
6 | 上海浦东 (略) 沈阳分行 | 2.5562 | |||||
7 | 沈阳拓源 (略) | 2.0018 | |||||
8 | 国家开 (略) 分行 | 1.9260 | |||||
9 | (略) (略) 分行 | 1.8922 | |||||
10 | (略) | 1.8467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38,808,363.50 | 16,812,706.91 | 17,049,920.7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03,020,564.53 | 4,909,975,941.60 | 1,893,044,622.93 | |||||
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26,992,224.17 | 117,865,083.06 | 118,430,608.5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783,158,740.99 | 4,770,546,791.94 | 2,012,611,949.05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云南鼎立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53.61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未表态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标的股权持有人为 (略) 昆明国贸支行,成交后,由 (略) 昆明国贸支行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标的股权过户如有产生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6.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过户之日,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7.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昆明分行 | ||
类型 | 其他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16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168%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昆明分行 |
批准文件名称 |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批复 | |||
批准文号 | 广发昆复【2023】0006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12月1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②与参与不良资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⑥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53.61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过户费用。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0.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赵小姐0755-*;冯先生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