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 (略) (略) (略) 社区(I地块)位于日照经济技 (略) (略) 西、 (略) 北,调查地块面积为#.6m2,合49.4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北纬35.#°。四至范围为 (略) , (略) , (略) , (略) 。
日照经济技 (略) (略) (略) 社区(I地块)原权属单位为大李家村(占地#.6m2)、国有建设用地(占地5943m2)。大李家村地块土地类型原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占地6136.8m2,包括:耕地(水浇地)占地5936.8m2、林地(有林地)占地200m2;建设用地占地#.8m2,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根据《 (略) 总体规划图》(2018-2035年),该地块拟规划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日照经济技 (略) (略) 委托山东 (略) 开展日照经济技 (略) (略) (略) 社区(I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日照经济技 (略) (略) (略) 社区(I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文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快速检测、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调查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片区长春路社区(I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快筛数据等分析确认日照经济技 (略) (略) (略) 社区(I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