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荣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大利新兴二路 6 号 301 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净水器、饮水机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 1 万台、1.5 万台。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用地面积为 1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印刷、制袋、复合、封口废气采取“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的排气筒DA001 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 3、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