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与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仁安巷8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侯林果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比选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采购单位(比选人)地址: (略) 建阳区仁安巷8号
采购单位(比选人)联系方式:侯林果 *
一、采购项目概况
1.比选人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供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4.采购规模:本次采购项目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与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食堂(以下简称“仁安巷8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次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共18个月的采购活动,预计食材采购金额为*元(估算价),本次采购金额只是估算价,不作为本次报价依据,仅供供应商参考,实际采购金额有可能低于此估算价。主要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家禽类、成/半成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副食品类、调料类、粮油类、面食类、点心类、乳制品等品类,要求中选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中选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5.服务期限:本次项目期限为18个月。本项目可能因办公地点搬迁而提前终止合同,中标服务商应无条件同意,但比选人需提前30日告知中标服务商。
二、项目比选开标时间:2023年5月12日 10:00
三、采购方式及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以比选方式采购,由供应商报价,由采购小组对进行比选,按最低费率(折扣率)确定项目供应商。
四、采购项目限价及质量要求
1.最高限价:本项目统一采用费率(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参选费率为98%(含98%));参选人的参选费率(折扣率)不得超过最高参选费率(折扣率),否则视为无效参选。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 (略) 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 (略) 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参选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五、支付方式
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比选人需求为准,中选人按比选人要求进行供货。验收合格后,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服务周期为18个月,每个月结算一次。
①结算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中选费率(折扣率),每月按结算价进行结算,比选人及中选人双方于次月10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
②付款方式:比选人在收到中选人供货发票、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经比选人确认无误后的一个月内,比选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中选人货款。
六、比选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领取:请自行在本网页下载打印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8时
报送地点: (略) 建阳区黄花山路仁安巷8号办公楼2楼
七、报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仁安巷8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报价书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我公司同意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现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 期限 | 费率(折扣率) | |
仁安巷8号食堂 食材采购项目 | 18个月 |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侯林果 *
仁安巷8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需求一、采购规模
本次采购活动预计食材采购金额为*元(估算价)。主要采购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家禽类、成/半成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副食品类、调料类、粮油类、面食类、点心类、乳制品等品类,要求中选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供货地点:仁安巷8号食堂
三、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 (略) 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 (略) 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参选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选人拟投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应完全能响应本比选文件中的比选内容及要求;
4.参选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按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注: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参选人须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参选人提供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参选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作废选处理。
三、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比选时间及地点:
1.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8时00分;
2.提交地点:建阳区仁安巷8号2楼;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参选文件份数:4份(一正三副);
注:参选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参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未密封的将导致文件被拒收。
5.比选时间:2023年5月12日10时00分;
6.比选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会议室。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估算价):43.2万元(人民币)
五、比选办法和标准:
本项目比选方式:低价【最低费率(折扣率)】中选。(详见比选文件第三、四点)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网页。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建阳区仁安巷8号
联系人: 侯林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