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 (略) :
你局提交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略) 口至四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2103- *** -04-01- *** )为新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我县东门镇、四把镇。道路起点位于我县东门镇平定屯,顺接S22河桂高 (略) 引道。路线自东向西北布设,途经平定屯、灯头屯,终点位于新印村陈家甫屯附近,与在建的仫佬大道( (略) MK0+ *** )形成T形交叉。路线全长约3.824km,路基宽度8.0米, (略) 标准,设计时速为30km/h,采用 (略) 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交叉工程、土石方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 *** 万元,环保投资为 *** 万元,占总投资的2.2%。
工程全线设置1座32米的桥梁,设置23道涵洞。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 m3,回填总量约 *** m3,弃方量约 *** m3; (略) 弃土场,不设置料场、临时堆土场、取土场。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须加盖篷布,路面及施工区应定期洒水,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在人们休息时段内进行施工,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 (略) 理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弃土、弃 (略) 路基回填,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应堆存于弃土场内,并做好“三防”措施;建筑垃圾须运 (略) 门指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附近村屯垃圾 (略) 置。
(四)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旱地灌溉。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挖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沿线动植物的保护。
(六) (略) 沿线植被恢复和绿化维护, (略) 雨水排水系统的管理维护。
(七) (略) (略) 规划,未采取适当降噪措施前,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新建敏感建筑,建筑本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进 (略) (略) ;对沿线已有噪声敏感点, (略) 侧绿化降噪,采取限鸣、限速等措施减轻影响。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 (略) 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设立标识、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七、项目开工建 (略) 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 (略) 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 (略) 门的监督管理。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河池市罗 (略)
2022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
河池市罗 (略) 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