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闽05破8号
本院根据奔帅保罗(福建)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1日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略) (略) 的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略)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 (略) (略) 众和国际大厦六楼审计部;邮政编码:#;联系人:洪雅萍#,邱雅颖#)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 (略) (略) 审判楼第二十 (略) 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贵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