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黑办发〔2021〕27号)《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黑党建发〔2021〕2号)有关要求,为 (略)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略) 政府同意, (略) 范围内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略) 14个乡镇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5人。其中,拟在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4人、在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1人。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 (略) 委、 (略) 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5. 工作业绩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抓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便民服务活动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显著。近三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本乡镇综合排名居于前列的;对在抗洪抢险、疫情防控一线等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贡献较大、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纳入乡镇事业编制;
6. 群众基础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村(社区)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科学,辖区和谐稳定,党员队*坚强有力,切实发挥作用,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无矛盾纠纷隐患;
7. 带富能力强。因地制宜带领群众发展产业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近两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元以上,具有突出表率作用的;
8. 无黑恶势力、“村霸”、信访问题、非法宗教活动干扰渗透等;
9.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10. 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 近三年(2019年7月以来)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 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或虽有结论但不宜任用的;
3. 近三年(2019年7月以来)来因维稳工作不力, (略) 、到省或进京集体访、非正常访或重复访,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破坏生态属于违法行为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各乡镇党委按照选聘工作总体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填报报名表,由乡镇党委对照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初审后, (略) 委组织部进行集中预审。
2. 乡镇党委推荐。各乡镇党委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研判,经党委会研究确定符合条件、工作实绩突出的人选,并形成推荐报告,以正 (略) 委组织部,连同《 (略) 2022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相关学历证明)、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的佐证、荣誉证书、“一肩挑”佐证等材料于10月14日前 (略) 委组织部503室。
3. 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略) 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公安局、 (略) 、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略) 级联审相关部门对符合选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拟进入组织考核人员名单。
4. 组织考核。主要采取组织面试和业绩考核的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个人综合素质和基层工作业绩,同时设置加分项目。组织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组织面试成绩×30%+业绩考核成绩×50%+加分项目。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范围、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业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任职年限、学历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5.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组织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6. 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通过征求包村(社区)乡镇干部、在村(社区)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组织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7.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综合组织考核和考察 (略) 委常委会汇报。
8. 公示和聘用。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对拟聘用 (略) (略) 站及“嫩江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对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新录用(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套改档案工资,同时取消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职和离任补贴待遇。选聘人员的编制原则上落在本人所在的乡镇,若聘用人员所在乡镇没有空编, (略) 乡镇编制予以落编。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继续在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岗位。
五、严格动态管理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事业编制,对不适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的予以免职: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省委、 (略) (略) 委决策部署不力、表现不好的;
2. 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信访稳定、环境整治、秸秆禁烧、防火防汛、“三资”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3. 连续两年在本乡镇综合排名达不到前三分之一的;聘期考核、换届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 在上级检查、督查、巡察、评估与专项工作中被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任职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 连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到劝退、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违纪违法行为的;
6.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或未能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
7. 因身体原因(重大疾病或因公致残除外)或个人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党组织书记工作、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8. 辞职、辞退或违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
9. 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任的。
对于取消事业编制的人员,后续不再选聘或续聘。
六、监督管理
选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政策咨询电话:0456-*
监督举报电话:0456-*
咨询或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七、其他要求
1.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与拟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 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必要时将对本次选聘工作有关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 (略) 2022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
(略) 2022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
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2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