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仙游县西苑乡仁山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仙游县西苑乡仁山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
建设性质:后评价
建设地点:发电厂房位于仙游县西苑乡仙东村
运营单位:仙游县汇源 (略)
建设内容:水电厂主要发电厂房和尾水构筑物等组成。工程等级为5级工程;本项目是作为供水工程配套消能电站,以发电为主。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q.com)向我公司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仙游县汇源 (略)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