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仙溪镇人民政府安化县仙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仙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09:1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9:1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分—设备配置部分修改如下:
(1)配置垃圾收集车辆3台(每台总重大于等于7吨)、洒水车1辆(载重大于等于10吨)的,计20分;
(2)每少配置一辆垃圾车,扣5分。没有配备洒水车的,扣5分。
(3)配备的车辆总(载)重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一辆扣1分。
注:提供上述车辆行驶证以及投标人对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服务内容及要求“2.2 设施设备—(2)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载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10吨。”修改为如下:“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每台总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10吨。”
(1)配置垃圾收集车辆3台(每台总重大于等于7吨)、洒水车1辆(载重大于等于10吨)的,计20分;
(2)每少配置一辆垃圾车,扣5分。没有配备洒水车的,扣5分。
(3)配备的车辆总(载)重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一辆扣1分。
注:提供上述车辆行驶证以及投标人对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服务内容及要求“2.2 设施设备—(2)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载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10吨。”修改为如下:“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每台总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10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吴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安化县仙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化县仙溪镇
联系人:周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林家安置小区29栋2梯间401室
联系人:吴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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