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 ||
省份/ (略) | 安徽 | 地区 | (略) - 郎溪县 |
采购单位 | 郎溪县宏 (略) | 联系方式 | 张总 * |
代理机构 | 盛康国誉 (略)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招 标 人: | 郎溪县宏 (略) |
项目名称: | 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
招标代理机构:盛康国誉 (略)
2024 年 9 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
投标人须知条款
第三章 标准和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质疑函范本
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郎溪县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标采购)。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X-SK-*
2、项目名称: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由中标人自负盈亏,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物业服务费用报价(郎溪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二级)说明。
5、采购需求: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位于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二期,总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84平方米(已交付),二期总建筑面积*.3平方米,交付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1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74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7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8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29.19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建筑面积495.43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自动延续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经营内容;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持有物业项目经理证书;
4、有过以下不良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 (略) (http://**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郎川街道珠光国际8栋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郎溪县郎川街道珠光国际8栋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宏 (略)
地址: (略) 郎溪县梅 (略) 东侧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盛康国誉 (略)
地址:郎溪县郎川街道珠光国际8栋1楼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
3、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郎溪县郎川街 (略) (略) 交汇处行政服务大厅西大门二楼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
2024年 9 月 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 |||||
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
4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5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 | |||||
6 | 付款方式 | 对已出售的并已交付物业购买人的物业,由中标人负责向物业购买人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或合同另行约定;对尚未出售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交付的物业,由招标人支付和承担。 | |||||
7 | 招标范围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8 | 计划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自动延续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终止。 | |||||
9 | 质量要求 | 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达到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标准,且达到招标人相关考核标准。 |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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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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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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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质疑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 *@*q.com,并电话*确认。 | |||||
15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答疑澄清回复于收到质疑书之日起3日内答复。投标人直接到郎溪县 (略) 网站查询。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1天务必到郎溪县 (略) 网站查询公告栏是否有答疑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6 | 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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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 |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缴纳 | |||||
19 |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 / |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印章。 |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和递交 | 1、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投标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并封装,不得采用活页的方式装订,即不得用卡条装订或者抽杆夹等方法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封套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名称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开启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之前启封”的字样。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本项目是否有技术标:?是 □否 5、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是 ?否 | |||||
23 | 开标现场投标人参会注意事项 |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以下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为无效标,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
2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 开标会现场递交; 地点:郎溪县郎川街道珠光国际8栋1楼 | |||||
25 |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2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7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28 | 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9 | 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情况说明 |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
30 | 税金 | 1、本项目采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中标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 | |||||
31 |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招标代理及评审费用: 1.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和专家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自行考虑到报价中(但不单列项目报价),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其中: 1.1采购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2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计取(无发票)。 备注: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指定账户支付以上费用。 | |||||
32 | 备注一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业监督部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一)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本条款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二)投标人或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六)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 (八)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九)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十一)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略) 因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进行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中标无效。 (十二)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33 | 备注二 | 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 | |||||
34 | 备注三 | 经招标人三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
35 | 询标 | 各供应商保持签到的手机畅通,在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信息后将电话联系各供应商,供应商请在收到询标信息后30分钟内答复,未能按规定时间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6 | 同义词语 |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各个章节中 “*方”和“*方”,等同于采购阶段的“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 |||||
37 | 解释权 | (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采购人需求组成内容的,以采购人需求章节中约定内容为准; (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与评审、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说明:■ 表示采用条款,□ 表示不采用条款;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中列出。
此表中要求与标准条款不一致时,以标准条款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3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此条采用有效)。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再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郎溪县 (略) (略) 站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 (略) 查询是否有该项目的澄清资料。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标准和需求
(4)评标办法(规则);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郎溪县 (略) 网站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2)投标函;
(3)投标响应表;
(4)项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情况;
(5)有关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物业服务费报价表。
(8)服务方案;
(9)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三章标准和需求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表格。服务期间不准许改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投标主体)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及装订
3.6.1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没有规定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4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还应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投标时间。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分正副本装订,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4.1.2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为有效保证评审的公正性,招标人特此约定: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即:投标文件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封装;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袋外表面上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
4.1.3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未按本章第 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开标。
5.2.2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开标会议,并签署《开标会议签到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项目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同时按投标人签到顺序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开标会议议程,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组织投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
(4)主持人(或投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5)主持人查验授权委托人是否相符,投标文件数量、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足额等。
(6)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质量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做好唱标记录,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5.2.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主持人应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并宣布招标不成功。
5.2.4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按规定移交资料。
5.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 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适用纸质投标文件);
(3)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样品的(如有);
(5)被授权人身份无效的或非投标人正式授权人(适用纸质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原则。
6.3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方法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评审标准
6.4.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
6.4.1.1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6.4.1.1.1使用电子招投标的,无投标人电子印章;
6.4.1.1.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
6.4.1.1.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1.1.4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4.1.1.5如果采用联合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4.1.2资格标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6.4.1.3响应性评审标准
6.4.1.3.1投标服务期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4.1.3.2投标质量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4.1.3.3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4.1.3.4报价:符合第三章“标准和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6.4.2详细评分规则(评审内容及分值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技术标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6.5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与第四章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为准)
6.5.1资格标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4.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标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5.2初步评审
6.5.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4.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5.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5.2.2.1本章第1.4.3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6.5.2.2.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5.2.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5.2.2.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6.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适用电子招投标项目);
6.5.2.2.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适用电子招投标项目)。
6.5.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5.2.3.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5.2.3.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5.3详细评审
6.5.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6.4.4款商务标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6.5.3.2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5.3.3 评标委员会应当加强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
6.5.3.4 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6.5.3.5 评标委员会成员间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电子(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6.5.3.6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5.4技术标评审
6.5.4.1技术标评审。
6.5.4.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4.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6.5.4.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打分。
6.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7 评标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
7. 采购方式变更
7.1原则上当项目二次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若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现场以批准的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采购。
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a.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b.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7.3 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以《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方式应当有且只有两家投标供应商参加。
7.4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7.5谈判时,若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少于两家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7.6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各轮报价。
7.7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7.8谈判时,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附:
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格式
(项目名称)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采购单位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采购。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评审指标等要求均按原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投标供应商如同意继续参加本次采购的,请按下述格式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声明对上述内容清楚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是否同意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 备注 |
1 | ||||
2 |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招标人审定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按顺序决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郎溪县 (略) 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另外所有投标人均应自行到郎溪县 (略) 网站上查询中标结果。除中标人外,中标结果不再通知未中标人。
8.3 合同履约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0.1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10.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 标准和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03年《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确保物 (略) 场公平竞争,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决定对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位于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宏远·湖景国际新城项目小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二期,总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84平方米(已交付),二期总建筑面积*.3平方米,交付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1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74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7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8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29.19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建筑面积495.43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服务项目人员、设备一览表及主要服务要求: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修订后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1、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本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主要共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如下:
(1)室外 (略) 灯、草坪灯、景观灯等;
(2)道路、给水、排水、排污设施,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配套工程逐步实施到位;
(3)水、电、燃气均为一户一表;
(4)垃圾收集点、地下车库、人防及非机动车库等公建配套设施;
(5)路灯、楼梯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电用水单独安装计量表;
(6)小 (略) 、电话线、有线电视用户须自行申请开通;
(7)配备周界防越报警系统,配置电子巡更、单元门可视对讲系统等完善的智能化及安全防范系统;
(8)配套消防设施系统;
2、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4、小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物业保修期 (略) 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时间计算: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对新安装设备进行调试和运行等方面检测合格后,自物业服务企业查验承接之日起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按照现行规定,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的,设施设备保修时间计算: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证明后,自物业服务企业查验承接之日起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1) 配电设备18个月;
(2) 供水设备12个月;
(3) 消防设施12个月;
(4) 周界报警系统12个月;
(5) 电子巡更系统12个月;
(6) 单元门对讲系统12个月;
(7) 智能化管理系统12个月;
(8) 绿化12个月;
(9) 道路养护12月。
以上保修期限暂定,以施工合同保修期为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前期介入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时段和内容:
1、施工期物业管理工作
(1)熟悉施工现场和各类施工图纸。
(2)跟踪了解隐蔽工程施工及各类管道检修口预留位置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3)了解设计和施工状况,各公共部分水电开关、装饰装修材料的造型及位置,环境清洁用水预留接口等。
(4)对可能存在的施工质量隐患或影响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同开发商协商,进行改进。
(5)对影响功能、危及设备和业主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今后管理运行的问题及时同开发商洽谈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列出整改报告提交开发商备案处理。
2、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
(1)工程部门对设备的选型、安装提出建议,对现场设施设备安装状况进行检查。
(2)工程部门参加机电设备的检测检查,建立调试档案
(3)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可能造成的隐患或妨碍今后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及时通报开发商。
(4)参与设备调试,对供配电、电梯、空调(包括空调、通风及消防排烟等)、给排水(包括消防供水等)、弱电(包括消防自动报警、楼宇自动化、保安电视监控、综合布线等)等项目的调试,对设施设备的性能、结构、参数、工作环境和操作要领进行详细记录;编制设施设备操作维修规程和各项操作指导书。
3、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间物业管理
(1)竣工验收
(2)物业企业接管验收
(3)现场验收。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等。
(4)资料交接
① 产权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开工有关资料、丈量报告等。
② 技术资料: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及调试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观察记录及沉降观察点布置图、竣工验收证明书、钢材及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新材料及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设备(水、电、空调、电梯)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书、砂浆及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管道的试压报告、机电设备订购合同、设备开箱技术资料、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等。
③ 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用电许可证、供用电协议书、用水审批表及供水合同书、电梯使用合格证、电话保养及验收协议等。
(5)其他交接
① 设施设备的备用备件、施工剩余材料备品等。
② 具有保修期的设施设备施工或购买合同(保修协议也可)等。
③ 公共区域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洗手间、检查管井、信报箱钥匙等。
(6)设施设备试运行
为保证启用设备即能正常运行,必须在设施设备验收完成后有一个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这个期间,管理处的工作重点逐步由验收交接向正常运行、保养及维修转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开始直接操作设备,但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应该派人配合并给予相关操作人员一定的培训。
(7)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① 室外绿化、停车场、道路及园林小品前期介入
根据室外绿化、停车场、道路标识系统及园林的配套计划,管理处将结合日后物业管理运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供施工管理方参考。
② 清洁卫生与环境卫生前期介入
在启用前,施工管理方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全面清洁工作,管理处应该予以全面配合。在此项工作中,管理处要注意清洁外墙、石材地墙面、瓷砖地墙面、不锈钢饰面所使用的清洁液、清洁工具等,防止腐蚀和划伤以上材料,造成业主的损失及后续物业管理工作的困难。
③ 消防及安全管理前期介入
大消防工作注重从根本上杜绝火源及控制易燃材料。在室内第一、二次装修中,许多材料是易燃品,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极易发生火险和盗窃事件。管理处将对施工管理方进行严格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报告施工管理方采取措施,以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④ 外部公共关系建立
⑤ 业主全面进驻准备
1)向物业买受人宣传物业管理政策及物业管理制度,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向物业买受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方式:在办公场所、商城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示)及向物业买受人提供应明示的材料;将物业管理服务告知义务材料装订成册,由物业买受人签署“公告(公示)及明示材料收持确认书”。物业管理服务告知义务材料由招标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买受人共同持有;
3)建立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档案。
4、前期物业管理人员安排与工作进度
(1)人员安排计划
根据前期管理工作计划及施工进度,管理处的员工将按计划逐步招调到位。
(2)工作进度
(二)房屋交付阶段管理服务
1、对房屋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资料的承接手续。
2、由物业服务企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直接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专业的物业查验和验收知识,并做好详细的物业查验、验收记录,记录应由招标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签字及企业签章,以及由物业买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物业买受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招标人、物业买受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应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不得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的项目、标准向业主直接收取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由业主承担的分摊费用及代收、代缴等费用)。
4、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制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范物业买受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改建、扩建、设施设备安装、安全防范、垃圾堆放及清运等一切行为活动;
5、协助招标人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6、本住宅物业服务按照《郎溪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标准,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二级)
(1)基本要求
①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③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④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⑤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⑥ 设有服务招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⑦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⑧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⑨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
⑩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2)保洁服务
① 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1次,确保日产日清,垃圾桶等保洁设备保持清洁。
② (略) 、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常态保洁,并且每日至少全面清扫1次;高层电梯厅、楼道保持清洁无污;多层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高层楼梯扶手保持清洁无浮尘;多层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高层共用部位玻璃清洁无污;及时清 (略) 的积水、积雪。
③ 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④ 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⑤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⑥ 装饰装修垃圾固定堆放,实行袋装,定时清运。
(3)共用部位管理
①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②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且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按有关程序动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
③ 每周1次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④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反管理规约及临时管理规约和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⑤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②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③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④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且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按有关程序动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
⑤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⑥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⑦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⑧ 小 (略) 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⑨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⑩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5)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①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② 夜间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③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④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⑤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绿化养护管理
①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②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③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④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⑤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四、人员配备
物业人员岗位配置要求(以下人员不得重复,不得低于此标准)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说明 |
1 | 物业公司经理 | 1 | 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必须持有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
2 | 保洁 | 4 | 4人及以上。男性,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
3 | 水电维修工 | 1 | 1人及以上。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男性,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
4 | 保安 | 4 | 4人及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
5 | 客服专员 | 2 | 2人及以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形象气质佳,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
6 | 消防监控 | 2 | 2人及以上。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男性,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
7 | 绿化人员 | 2 | 2人及以上。男性,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
合计 | 16 |
五、报价:
(1)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月·㎡;
(2)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月·㎡;
(1)-(2)为投标人自由报价,上浮率不得超过其15%,否则按废标处理。
(3)电梯运行维护服务费:预收电梯运行维护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垃圾及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2元/㎡收取(不含敲墙建筑垃圾),敲墙建筑垃圾按30元/㎡收取(业主可自行处置)。
(3)-(4)为政府指导价,投标人不做单独报价,不得上浮或下浮,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合同费用的支付
(1)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在房屋经各参建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配备(中标人提出相应物资及设备需求清单,报招标人审核后,由招标人负责按清单购买);物业管理用房装饰装修由招标人负责。
(2)房屋交付至业主大会成立阶段综合管理服务费:对已出售的并已交付物业购买人的物业,由中标人负责向物业购买人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或合同另行约定;对尚未出售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交付的物业,由招标人支付和承担。
(3)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方全额交纳。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经营内容;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持有物业项目经理证书;
4、有过以下不良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对已出售的并已交付物业购买人的物业,由中标人负责向物业购买人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或合同另行约定;对尚未出售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交付的物业,由招标人支付和承担。
2、履约保证金:无。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件:项目规划平面图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A、评标程序: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通过以上的合格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
资质等级 | 详见招标公告 | ||
项目负责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
财务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服务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质量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及诚信保证金 |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人员配备 | 符合 “标准和需求”规定 |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符合性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1.4评定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合格投标人综合评分分数,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至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5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计算,投标单位综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细则:
类别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50分) | 1、整体设 想及策划(10分) |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本项目特点,拟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包括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做 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10分;普通得7分;;一般得3;没有不得分。 | 0-10分 |
2、物业管 理方案(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项目物业管理方案的优化程度、合理、可行、先进,至少包括物业日常管理方案、物业接管方案等情况 进行评分: 优秀得10分;普通得7分;;一般得3;没有不得分。 | 0-10 分 | |
3、内部管 理制度(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等方面进行评分: 优秀得 10分;普通得7分;;一般得3;没有不得分。 | 0-10 分 | |
4、人员配 备、培训、 管理规章 制度建立(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以下几个方面: 1、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各岗位人员的配置、拟派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比例等; 2、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 3、人员的管理: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 4、管理规章制度: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10分;普通得7分;;一般得3;没有不得分。 | 0-10 | |
5、各类应 急预案(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防汛、消防、电梯及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情况,结合物业服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 优秀得 10分;普通得7分;;一般得3;没有不得分。 | 0-10 分 | |
资信分 (30分) | 6、人员要求(13分) | (1)、拟派本项目的物 (略) 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4分; (2)、具有水电、草坪或绿化工岗位人员上岗证书,每项得3分,共6分;具有消防员岗位人员上岗证书,得3分;共9分。 | 0-13 分 |
7、企业荣誉(10分) | 一、 (1)、投标企业单个在管住宅服务项目面积达到*方—*方及以上的业绩得5分; (2)、投标企业单个在管住宅服务项目面积达到*方—*方的业绩得3分; (3)、投标企业单个在管住宅服务项目面积达到*方以下的业绩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二、 (1)、2023年度获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测评第一名的5分; (2)、2023年度获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测评第二名的3分; (3)、2023年度获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测评第三名的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荣誉证书,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需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考核结果表。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相应部分不得分。 | 0-10 分 | |
8、项目运行测算(7分) | (1)项目管理经费收支测算合情合理,切实可行(7 分); (2)项目管理收费收支测算比较合理(4分); (3)项目管理收费收支测算不合理(0 分)。 | 0-7 分 | |
商务分 (20分) | 9、最终 投标报价(20分) | (1)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10分):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0-20 分 |
备注:招标人可以对中标人资质、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注册地为郎溪县的无需备案)
投标人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以上评分细则,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以上排序完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按推荐的排序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4.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详细评审
4.3.1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3.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1 分值构成
见“评分细则”表。
6.评审内容
6.1初步评审
6.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6.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6.2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6.2.1技术评审:
见评分细则
6.2.2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2.4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
7. 废标条款
7.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标准、标准需求、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7.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不符合规定或标准需求的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9.评标结果
9.1 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得分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9.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10.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包号):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二 | 投标函 | |
三 | 物业服务费报价表 | |
四 | 项目部人员岗位配置 | |
五 | 项目部组成及专业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一览表 | |
六 |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 |
七 | 项目运行测算表 | |
八 | 投标响应表 | |
九 | 有关证明文件 | |
十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十一 | 服务方案 | |
十二 | 其它材料 | |
十三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十四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一、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2)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需与投标时保持一致,若经发现项目负责人未驻场或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罚*元违约金。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公告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 (略) (略) 网员库申报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同意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号:
三、物业服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1 | 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不含能耗费) | |
2 |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不含能耗费) | |
3 | 电梯运行维护服务费 | 预收电梯运行维护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4 | 垃圾及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 垃圾及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2元/㎡收取(不含敲墙建筑垃圾),敲墙建筑垃圾按30元/㎡收取(业主可自行处置)。 |
注:以上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
2、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项目部人员岗位配置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备注 |
1 | 物业公司经理 | ||
2 | 保洁 | ||
3 | 水电维修工 | ||
4 | 保安 | ||
5 | 客服专员 | ||
6 | 消防监控 | ||
7 | 绿化人员 | ||
合计 |
备注:人员配置数量要求:投标企业为该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6人;投标函中人数、项目部人员配置人数二统一。否则,商务标部分按0分计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五、项目部组成及专业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工种 | 持证种类 | 证号 | 发证部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附: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六、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略) 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 (略) 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运行测算表
一 | 人员工资及保险 | ||||
1 | 基本工资 | ||||
2 | |||||
3 | |||||
4 | |||||
5 | |||||
二 | 管理费用 | ||||
1 | |||||
2 | |||||
3 | |||||
4 | |||||
5 | |||||
三 | 其他 | ||||
四 | 税金 | ||||
合计 |
备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社会保险按照五项缴费标准测算,纳税标准按照各企业现行缴纳标准测算,低于此标准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响应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或承诺情况 | 偏离情况及说明 |
1 |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 | 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 | ||
2 | 付款方式 | 对已出售的并已交付物业购买人的物业,由中标人负责向物业购买人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或合同另行约定;对尚未出售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交付的物业,由招标人支付和承担。 | ||
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4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自动延续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终止。 | ||
5 | 质量要求 | 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达到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标准,且达到招标人相关考核标准。 |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声明:除本服务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服务外,其他所有服务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九、有关证明文件
1、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表1: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时间:
郎溪县房地产管理局制
附表2:
三、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初审意见 | 经初步审查,该分支机构按要求提交了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所需资料。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
复审意见 | 经复查,该分支机构符合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所需条件,拟 同意备案。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年月日 |
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不能转让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十一、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二、其它材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六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