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7-03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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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吨ABS项目配套供应链结构改善项目 | (略) 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宁波 (略) | 本项目新建一条*烯腈管,线管线总长度5.38km,管线规格为DN150碳钢管,输送速率平均50t/h,最大100t/h。管线从镇海炼化2#地块厂界引出,经镇海炼化管架,上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廊柱, (略) 管廊敷设,经2#涵洞,一直敷设至管廊柱7528附近,再沿扩建一期管廊,敷设至管廊柱7489#转弯拐进后海塘主管廊1400,再沿后海塘主管廊敷设至管廊柱1341~1340,引上甬兴化工管架, (略) 厂区内。全程均依托现有或在建的管廊,项目不新建管廊。 (略) 厂区内空地进行预制,后吊装焊接组装,经清管、试压探伤后投入运行。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厂内生产装置的改造,仅为 (略) (略) 运输的原料*烯腈替换为管线运输。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厕所收集处理; 2)管线试压吹扫以及通球所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送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噪声排放满足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要求; 4)施 (略) 扬尘采用洒水降尘,车辆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线施工过程中颗粒物、NOx、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选用低VOCs含量或者水性涂料代替油性涂料从源头上控制VOCs的产生量及排放量; 6)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场暂存,定期委托宁波 (略) 处理; 7)清管过程中产生的废清管器和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材、废焊渣、毛刺、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委托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 8)生活垃圾主要由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1)从本质上提升管道的安全等级,厂外管道连接采用焊接,减少运营过程中的泄漏。 |
2 | 关于年产*件液压件项目技术改造 | (略) 镇海区蛟川 (略) 东侧、 (略) 南侧 | (略) 镇海展 (略) | (略) 镇海展 (略) 是一家从事液压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件液压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2年 (略)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8-*-07-02-*。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打标废气、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 (略) (略) ,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废水处理设施、压滤机、空压机、激光打标机、抛丸机、高压冲洗机、振动研磨机、自动超声波清洗流水线及各类机加工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废磨料、铁锈粉末及废丸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含油磨屑、废原料桶、废切削液、浮油及污泥经收集后委托宁波 (略) 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 (略) 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