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滦区分局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双滦公共土告字【2024】03号 2024年07月22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C*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双塔山镇松树沟村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承德 (略) | ||||
备注: | 地块名称: (略) 中心城区大三岔口至单塔子地段J03-12-02号地块。该地块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以下条款作为拍卖前置条件:1、该地块项目准入产业类新型建材生产制造项目。2、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人民币/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年。3、土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否则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6、办公楼、综合楼需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不低于基本级标准规划设计。7、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日期按现状交付土地。8、项目能耗标准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9、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需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现行文件要求,且须满足《河北承德双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
二、公示期: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 (略) (略) 南环大桥东侧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凤阳
联系电话:0314-*
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滦区分局利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