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21号
忻州繁峙白求恩血液净化门诊部: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提出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增加床位(血液透析机)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护士执业证无延续注册。执业医师不满足申请条件。
2.申请表申请项目内容错误。
3.未提供新增床位或血液透析 (略) 平面图,无法完成审查审核。
4.核心管理制度缺失。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