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县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县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石林产业园区的核心区
建设单位:石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教育 (略)
建设内容:屠宰厂房(包括生猪待宰间、屠宰车间、排酸车间、分割车间、水泵房、更衣办公室、消防水池等)、冷库、设备用房(包括污水处理调节池、污泥池、清水池、事故池、无害化暂存间、垃圾间等)、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物流用房、危废品库、二期建设库房、门卫及入场检疫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车辆清洗、道路、停车场、供水、排水、绿化)等。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为土石方开挖、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及室内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施工废水、机械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沉淀池、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可以降低施工期的影响。施工期的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
营运期 | 废气 |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还有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燎毛废气、松香甘油酯脱毛废气等。其中,待宰圈及固液分离间、胃肠容物收集间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除臭设施(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进行处理后引至屋顶约18.8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车间1层和2层的恶臭废气分别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除臭设施(冷却塔+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进行处理后引至屋顶约18.8m 高排气筒,其中,屠宰车间1层排气筒为DA002、屠宰车间2层排气筒为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设备(预洗段和生物段两部分组成)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燎毛工序产生的SO2、NOx以及烟尘浓度低,集中收集后,分别经屠宰厂房1层、2层的除臭设施收集后,分别由18.8m 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此外,在脱毛工序使用松香甘油酯产生的少量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产生的浓度低,通过经屠宰厂房2层的除臭设施收集处理后,由18.8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天然气燃气锅炉产生的SO2、NOx以及烟尘浓度低,经收集后通过25.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 1、恶臭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包括待宰间、屠宰车间散发的恶臭气体,厂内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H2S、NH3。(1)待宰圈及固液分离间、胃肠容物收集间为封闭车间,产生的恶臭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待宰圈东侧设置的除臭设施(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进行处理后引至屋顶约18.8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屠宰车间1层和2层分别设置一套一体化卧式洗涤除臭设施(冷却塔+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处理达标后由屋顶设置的18.8m高排气筒(DA002、DA003)外排;(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设备(预洗段和生物段两部分组成)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无组织恶臭废气防治措施:1)及时清理待宰间内的牲畜粪便,及时清理屠宰车间的废物(胃肠容物等),并采取干法收集,尽量少接触水;2)屠宰车间应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水和耐机械磨损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3)待宰间、屠宰车间的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一般为1.5%~3%,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4)控制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清洗污迹;及时处理清捞出的固体废物;5)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定期清运垃圾,并做好清洗消毒、喷洒除味剂,做好消毒台账; 2、松香甘油酯脱毛废气防治措施: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后,与屠宰厂房二层产生的燎毛废气一起,经屠宰车间二层设置的一套洗涤除臭装置(包括冷却塔+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进行收集处理后,再通过高出屋顶约2m的排气筒(DA003,排气筒高度约18.8m)外排; 3、燎毛废气防治措施:燎毛炉配套设置集气罩及排烟管道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其中,屠宰车间一层胴体燎毛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屠宰车间一层产生的恶臭废气一起经洗涤除臭装置(包括冷却塔+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进行收集处理后,再通过高出屋顶约2m的排气筒(DA002,高度约18.8m)外排;屠宰车间二层头蹄尾加工、下颌肉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屠宰车间二层产生的恶臭废气一起经洗涤除臭装置(包括冷却塔+化学洗涤塔+除臭塔(生物除臭剂))进行收集处理后,再通过高出屋顶约2m的排气筒(DA003,高度约18.8m)外排; 4、锅炉燃料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4t/h天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属清洁能源,锅炉废气通过25.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废水 |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的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废水、冷却系统废水、检验室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屠宰废水、检验室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由于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渠+集水池+超微过滤机+初沉池+调节池+气浮机)+水解酸化池+厌氧池+一级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缺氧池+二级缺氧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技术(除磷池)+消毒+清水池+排放渠”的污水处理工艺,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中的畜类屠宰加工类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级标准、DB5301/T49-2021《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氨氮、总氮、总磷的间接排放限值中的最严格标准要求后,经市 (略) ,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 (1)项目区排水系统设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实现清污分流。 (2)废水治理要求及配套设施 1)化粪池:本项目设置4个化粪池,每个容积12m3,总容积48m3,对项目区办公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化粪池的建设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保证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24h以上。 2)初沉池(隔油处理):根据设计方案,在污水处理站设置初沉池,进行隔油处理,容积约430m3,含油废水在初沉池内可停留4小时以上。 3)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设计在厂区西北侧及东北 (略) 的末端分别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各400m3,总容积共80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4)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约为760m3,平时应保持空置,在污水处理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废水续存在事故池,可确保污水不会外排。 5)污水处理站:建设单位已委托河南 (略) 设计了200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厂区东北侧。 根据设计,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渠+集水池+超微过滤机+初沉池+调节池+气浮机+水解酸化池+厌氧池+一级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缺氧池+二级缺氧池+二沉池+除磷池+清水池+排放渠”的综合治理技术。 | |
噪声 |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屠宰车间的空压机等设备,锅炉房风机,污水处理站内的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废气处理设备的风机,待宰圈内生猪的嚎叫声等。建设单位通过将生产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墙壁阻隔等措施来控制,经预测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1)对生猪嚎叫声的防治主要采取的措施为:生猪屠宰采用电晕方式进行致昏屠宰,从源头上可减小噪声的产生;尽量减少对生猪的干扰,使车间保持安静平和的氛围,缓解由于紧张骚动引起过频叫声;待宰间为封闭车间。 (2)从设备选型入手,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风机、空压机等动力设备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通风系统的风机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同时主要应选择本身带减振底座的风机、水泵等。 (3)在设备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除选择低噪设备外,在设备四周设置防震沟,采用隔声屏或局部隔声罩;设备安装位置设置减振台,将其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于风机或排气口考虑加设风机隔声罩,排风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头,以降低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泵安装减震垫。 (4)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对生产、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对原料、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原料和成品装卸时的落差,尽量减少瞬时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5)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项目车间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重点噪声源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并尽量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四周厂界。 (6)建筑物隔声。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平时生产时尽量少开门窗,车间内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同时对于高噪声设备制冷压缩机、空压机,均应布置在隔声房内。 (7)日常生产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8)场区周围及场内加强绿化。 (9)交通噪声:禁止汽车鸣笛、限制车速、 (略) 线等。 | |
固体废弃物 |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屠宰过程产生的生产固废、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废油脂、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农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病死猪、病胴体、不合格胴体等;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检验室废物、废冷冻油等。其中,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和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病死猪、病胴体、不合格胴体等委托石林县 (略) 清运并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不大。 | (1)猪粪:待宰间设置沉淀池及配套固液分离间,待宰间猪粪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粪便固废集中收集暂存在密封储存罐/桶内,委托石林 (略) 清运并作为绿化土壤堆肥改良等综合利用。 (2)猪毛:脱毛工序产生的猪毛,不进行加工,统一收集至猪毛收集间后,作为工业原料外售。 (3)肉屑:分割车间胴体分割过程产生的肉屑以及内脏修整产生的淋巴、碎肉渣等,统一收集后作为饲料原料外售。 (4)胃肠容物: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容物由压缩空气通过风送管道输送至密封储罐桶内并在胃肠容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委托石林 (略) 清运并作为绿化土壤堆肥改良等综合利用。实行日产日清,胃肠容物不在厂区内过夜。 (5)污水处理站固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经脱水处理并集中收集后,委托石林 (略) 清运并作为绿化土壤堆肥改良等综合利用。 (6)化粪池污泥:本项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7)初沉池隔油废油脂:初沉池收集的废油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8)废离子交换树脂:项目锅炉房软水制备更换后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9)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到设备用房内设置的垃圾间,外售综合利用。 (10)生活垃圾:食堂泔水经单独存放和收集,采用密闭专用容器盛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其余办公生活垃圾,项目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在设备用房内设置的垃圾间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11)不合格内脏、不合格酮体、病胴体、病死猪:属于农业固体废物,应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内脏、不合格酮体、病胴体、病死猪委托石林县 (略) 处理,已签订无害化处置协议。 | |
地下水 | 根据预测结果,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在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非正常情况下,在预设污水处理站泄漏或者未达标排放等非正常运行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在实施严格的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地下水应急排水措施的基础上,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1)分区防控措施: 1)重点防渗区:屠宰厂房(综合加工车间)一层;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内包括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初沉池、事故池等);污水处理站;无害化暂存间;危废品库;2)一般防渗区:其余屠宰厂房(包括副产品加工车间、分割冻结车间);冷库;锅炉房;维修区;3)简单防渗区:库房、物流用房、停车区、门卫等区域; (2)地下水监控措施:本项目共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点2个,分别为项目区东北侧小鱼龙坝村水井及项目区内污水处理站西侧跟踪监测井,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 |
环境风险 | 本项目因天然气、废机油、液氨、次氯酸钠等泄漏诱发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环境风险事故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事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事故排放是可控的,只要项目建设方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风险物质相关设施的安全环保管理,消除其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隐患,可以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大大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环境污染事故可控。 | (1)天然气泄漏风险防范措施:1)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4)天然气输送管道区的风险防范措施; (2)废机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1)废机油桶存放区严禁存放火种和油脂、易燃易爆物,远离热源,并设置“危险、禁止烟火”等标志。在油罐区内设立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烟火、熄火加油等标识;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以及防毒面具等气防设备。3)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4)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5)加强巡查管线,出现漏油情况及时处理。 (3)液氨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定期检验,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射,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呼吸器。在液氨储罐区设置事故围堰和喷淋装置,并在制冷机房旁边设置收集池,收集事故情况下喷淋产生的废水。 (4)次氯酸钠泄漏风险防范措施: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仓库储存物贮放设置明显的标志。远离火种、热源。2)次氯酸钠储存设施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并配备相应灭火器。3)次氯酸钠应与其他药剂分区存放,按生产计划严格进料,实行安全责任制。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4)次氯酸钠储存区应设明显的危险化学品标示,并注明危险品的种类、物料特性、防护措施等。5)次氯酸钠储存区的围堰设置导流沟,与事故池相接。 (5)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1)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2)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开裂、渗漏,及时修补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屠宰厂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水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4)一旦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或停运时,应该立即将废水切换至事故应急池,待废水处理设施抢修完毕后,再将事故池内废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站。 (6)恶臭气体事故排放防范措施:1)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对废气处理设施定期监测、维护,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7)生猪疫情防范措施:1)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搞好屠宰车间内外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屠宰车间的粪便等。员工进入生产车间要换上消毒的服装鞋帽,外来人员及车辆等必须严格消毒后进场。2)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增强疫病防范观念。3)加强日常管理。4)建立疫病报告制度。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县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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