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罚〔2024〕TX03号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达汽车修理厂(苏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地址: (略) 铁 (略) 1567号
负责人:苏锐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VOCS。喷漆间不符合密闭条件且室内有喷漆痕迹,同时喷漆间附近还有刺激性气体,对周边大气造成了一定污染。
以上事实,有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0日 ;制作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违法现场情况)2、调查笔录1份(对苏宝智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4月8日;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3、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达汽车修理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提取时间:2024年4月8日;提供单位: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达汽车修理厂;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资质)4、苏锐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4月8日;提供人: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达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苏宝智;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5、苏宝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4月8日;提供人: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达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苏宝智;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6、授权委托书(提取时间:2024年4月9日;提供人: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达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苏宝智;证明内容:证明法人身份)7、光盘1张(制 (略) 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证明内容:执法过程中亮证、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及其第一款,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4〕TX04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在规定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的规定。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综合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小时烟气流量,环境违法次数,改正态度、补救措施、企业承受程度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经案件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万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梨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铁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