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才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红色名村联盟经济综合体产业大楼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巩固提升红色名村建设成果,提高群众满意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新县红色名村联盟经济综合体产业大楼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新县红色名村联盟经济综合体产业大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建设地点:永新县才丰乡龙安村北田自然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建设四层,建筑总面积约3949平方米,建设综合经济体产业大楼,场地铺装,展厅建设,水沟盖板,市场装饰,三通一平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中组部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及巩固提升资金。
六、项目单位:永新县才丰乡人民政府。
七、有效期限:1年。
八、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请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请接此批复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请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