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教复〔2024〕14号
关于同意开办衡阳市珠晖区青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谢玉双同志:
你报来的《关于申 (略) 珠晖区青韵 (略) 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培养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和特长,同 (略) 珠晖区青韵 (略) ,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内容:美术、音乐、舞蹈培训,规模暂定每期40科/次。校 (略) 珠晖区酃湖万达广场A地块金街公寓1#(S1#-S4#、公寓1#、2#)2030、2031、2032、2053、2054、2055、2056,法人代表由谢玉双同志担任。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更改校名、校址、办学层次。
希望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参加短期培训的学生坚持自愿原则,合理安排课程和培训时量。努力改善办校条件,切实加强教学及安全管理,探索科学育人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争创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珠晖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珠晖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