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公告 |
  受00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公务车辆拍卖公告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
一、标的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内容 | 子账号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 公务车辆拍卖公告标段一 青A* | 公务车辆拍卖公告标段一 青A* | [尚未生成子账号] | | | |
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车辆成交后至过户完毕止,所有过户、维修、证照补办、违章、罚款、扣分、保险、改漆、审验、安全责任及不可预见性的瑕疵问题和产生的相关税、费、肇事、损坏、丢失等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查验所拍卖标的实际现状,包括自行聘请专家鉴定。拍卖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拍卖会只对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所拍卖的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竞买人在参加拍卖会前务必详细了解拍品的现状等相关事项(包括瑕疵)一经拍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拍品。否则所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方可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的,前期缴纳的车辆过户及车辆拆解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
四、受让须知 |
1、公告期:2024年09月13日到2024年09月19日 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6:00 |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中国拍卖 (略) (http://**)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4年09月19日 16: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
4、本次产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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