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 (略) 第11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规定,现将20 (略) 第11批经审查的1家企业资质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不同意的,为不予许可事项。此类企业可依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15-*。
附件:2023年第11批(首次、增项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表(1家)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所在地区) | 审查意见 |
1 | (略) ( (略) 亭湖区) | 1.现场勘查未提供资料手册现行有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