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凤鸣江湾建设工程(智能化)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 (略) 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7-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华信房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秀山华信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秀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包 (略) 络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五方通话系统、弱 (略) 、机房装饰及安装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74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秀山凤鸣江湾建设工程(智能化)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施工设计图图纸及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交货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凤凰居委会。
2.6 交货期:90 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 (略)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招标人: | 秀山华信房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 (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凌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