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7号楼第二层商铺公开招标出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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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YZC# |
标的名称 |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7号楼第二层商铺公开招标出租项目 |
标的编号 | GYZ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我 (略) 石排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7号楼第二层商铺公开招标出租 (略) 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 | 标的物名称 及内容 | 标的物 面积 (m2) | 出租期限(月) | 起始价 (元/月) | 增价 幅度 (元) | 竞投保证金 (元) |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 |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7号楼第二层商铺公开招标出租项目 | 800 | 60 | # (含税) | 100 | # |
二、情况说明
该物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7号楼第二层商铺,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所有权证、消防安全合格证, (略) 石 (略) 。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竞投资格
(一)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投:
1.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办公或商业服务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娱乐、美容及餐饮行业以及会产生环境、噪音等污染的一切行业。
2.不接受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3.不接 (略) 农村(社区) (略) 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竞投报名。
(二)具体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使用要求
出租物业1、租赁期内,竞得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商铺擅自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2、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办公或商业服务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娱乐、美容及餐饮行业以及会产生环境、噪音等污染的一切行业;3、该租赁物以现状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具备房产所有权证及消防安全合格证,竞得方清楚知悉租赁物的资产三证情况,并自愿承担该情况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愿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保证承租后自行配齐相关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措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不会因此而向我司主张任何损失赔偿,并保证我司得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及遭受任何损失。4、自《成交结果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书,竞得方未经我司同意不按期签订合同书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我司重新将标的租 (略) 竞投出租。5、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该租赁标的物,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竞得方(作为清场和搬迁时限),同时对这2个月清场和搬迁时限免收租金,除此之外,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6、商铺除主体结构外,一切的日常维修及管理由中招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现场查勘
(一)查勘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查勘地址: (略) 石排镇人才公寓7号楼第二层商铺
(三)联系人:梁小姐
(四)联系方式:0769-#
(意向竞投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六、竞投信息
(一) (略) 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投申请人、竞投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 (略) 址:http://**。
(二)申请 (略) 址:http://**查看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 (略) 上参与竞投。
七、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
(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17:00(缴纳竞投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 (略) 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三)报价期限:2025年1月8日9:00至2025年1月8日11:00。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八、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登录提交竞投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公告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竞投保证金。每笔竞投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投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投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1)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①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投保证 (略) 退还原账户。②竞得人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按委托方要 (略) 退还原账户或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签订合同不付款等违约、弃标行为的,竞得入选人已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纳竞投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 (略) 退还原账户。
九、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 (略) 上交易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约定期限联系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及合同签订或经委托方审核发现不具备竞投资格条件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投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入选人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广 (略) ( (略) )向社会公布。
十、款项缴交情况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月租金的2倍收取,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
(二)本项目设免租期一个月。租金按月收取,并应于每月的10号前足额缴交当月租金(含税金)。
(三)租金不递增。
(四)首月租赁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
竞得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赁款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和《租赁合同》。
以上款项均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石 (略)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石排支行
账 号:#
十一、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间按委托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标的物为空置状态的,以现状交付;标的物为原有租户的,以原租户清场后空置状态交付。
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委托方承诺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按标的现状交易,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挂牌人及委托人不保证交易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投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二) (略) 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三)竞投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
1.竞投申请人可选择输入账号密码或粤省事(微信扫码认证)登录系统提交意向申请。一经提交意向申请,则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略) 址:http://**。
2. 竞投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在系统上传符合竞投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竞投申请人须自行了解是否具备租赁资格,如不具备租赁资格参与竞拍的由竞投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投申请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投申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还须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竞投申请人竞得的标的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竞投申请人报名前应自行至标的物现场查勘,一旦办理报名手续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并视同已确认及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权属情况及周边配套等情况,并已根据 (略) 场现状及未来预期做了充分地研判,竞投申请人保证 (略) 场风险。竞投申请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被原租户(使用人)占用、周边环境和设施等情况提出异议、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5. 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进行转包、分包,如竞得人擅自转包、分包的,竞得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全部赔偿责任。不可将该项目的物权含经营权及相关证件、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转让、质押、担保及其它严重限制该项目权利的行为。
6. 承包期间,竞得人必须获得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同时取得消防部门的有关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7. 竞得人须严格履行出租物业的使用性质、功能,不能将出租物业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或用于其它不合规的经营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
(四)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委托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装修免租期约定:竞得人如对出租物业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须与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之约定执行。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装修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
(八) (略) 上挂牌交 (略) 上竞投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投申请和竞投报价。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石 (略)
联系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办事中心二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9-#
(略) 石 (略)
2024年12月24日
7号楼第二层商铺合同范本.doc |
招租项目交易公告.doc |
现场照片.zip |
网络竞价交易须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