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会昌 (略) 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2-07-25]
一、答疑内容问:根据“住 (略) 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见建市【2015】 (略) 文件中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规定: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鉴于《会昌 (略) 》项目属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所以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担任,而非附有注册结构师资质,敬请核对并回复为盼!答:详见变更信息。二、变更信息变更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上内容是招标文件不 (略) 分,如招标文件与此份答疑公告 (略) ,以此份答疑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本工程发布的最新信息,由此带来的不便尽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