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商业小区7号,受让人:张剑仙,宗地面积为112.9平方米(规划后为107.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盈江县政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窗口
单位地址: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692-*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