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鑫 (略) X射线固定式探伤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东 (略) 1号厂房内 | 鑫 (略) | 公司拟在新厂区北侧(本报告以东北为北)1号厂房内建设1间X射线探伤室,并配套建设操作室、暗室、评片室等辅助用房。危废暂存间依托主体工程,位于厂区北侧。本项目沿用原有3名辐射工作人员。 (略) 原有的2台XXH-2505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250kV,额定管电流5mA)和新增的2台XXH-3505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350kV,额定管电流5mA);以上探伤设备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详见环评) | (1)污染因子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2)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结论 本项目探伤室墙体以混凝土为屏蔽体,拟设电动单开平移防护门,防护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探伤室内及控制台均设紧急停机按钮,室内外醒目位置设工作声音提示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监控装置,探伤室拟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探伤室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共配备3支个人剂量计和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在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的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要求。 (3)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在最大工况运行时,探伤室四周屏蔽墙及防护门外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5.97×10-1μSv/h,顶棚外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1.82μSv/h,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的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4)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2.86×10-2mSv,周有效剂量为5.74×10-1μSv;所致公众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3.57×10-3mSv,周有效剂量为7.17×10-2μSv。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5mSv/a;公众成员≤0.25mSv/a),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成员≤1.0mSv/a);周有效剂量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对放射工作场所,其值应不大于100μSv/周,对公众场所,其值应不大于5μSv/周”的要求。 (5)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出探伤室,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探伤产生的废显(定)影液、洗片废液及废胶片按要求集中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废弃,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 (略) 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 0576-*(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108号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