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审批〈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巴市应急函〔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2023年12月14日,我委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巴发改审〔2023〕69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可行性,提升基层应急先期处置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12-*-04-01-*。
三、项目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四、建设地点
(略) 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略) 为本地区5支县级应急救援队*、137支乡级应急救援队*配备森林火灾扑救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综合保障类装备共2726台(套)装备。
六、调整后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60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调整后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八、项目耗能
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49.61吨标准煤(当量值)、53.6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95万千瓦时、耗柴油32400千克。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快速有序建设。
(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巴发改审〔2023〕69号)批复内容与本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批复文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